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 > 调解离婚 > 正文

事实婚姻是否可以调解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0-24   点击数:2

婚姻家庭律师网

  1、事实婚姻的本质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我国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

  2、在什么情形下属于事实婚姻呢?

  (1)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

  (2)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3、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以时间为界限划分事实婚姻的离婚: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此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离婚,法院会先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若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此种非婚同居的情况下离婚,这种情况下的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婚姻关系,也就没有离婚这一说,所以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就可以,如果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但也有一种情况下法院会受理,那就是在诉讼中涉及男女双方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依法审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