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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受侵犯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26   点击数:20

 

  

      摘要:婚姻法以法律的形式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子女探望权作出规定,为人民法院处理探望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婚姻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以探望权受侵犯、或以不能行使探望权而拒绝承担子女抚养费、或因行使探望权被妨碍而要求更变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也明显增多。下面就来介绍一起关于探望权受侵犯的案例,看看婚姻家庭律师如何分析。

  网友问:一年前我离了婚,法院把5岁的女儿判给了她妈妈,每月我可以探望一次。可是,孩子的妈妈非常恨我,有好几次我想看孩子,都被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请问,我前妻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找法网律师答:探望权受侵犯可诉至法院维权。《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利是平等的,子女随父方或母方共同生活只是父母对子女抚养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据此,王先生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要注意,法律也同时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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