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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30   点击数:90

  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 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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