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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优点和缺点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2-29   点击数:16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

  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协议离婚的优点: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日当场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和马拉松式的离婚官司相比,更为快捷。

  2、费用低,仅收取9左右的离婚登记手续费。

  3、压力小,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少一些,同时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

  二、协议离婚的缺点: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有后患。

  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生。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

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书虽然没有司法上的强制力,和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不同,判决书、调解书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外一方直接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一方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由法院判决认可离婚协议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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