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遗产范围 > 正文

《继承法》确定的遗产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18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沈辉律师提示:

  现行继承法是85年制订的,这二十年来人们拥有的财产范围越来越大了,相应的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也会相应增加。原则上只要是合法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就属于遗产范围,法律另有规定或此前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