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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遗产的范围,哪些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4   点击数:19

遗产继承律师

  一、可以作为遗产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等。

  8.公民生前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屋居住权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9.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职工或其合法继承人提取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具体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包括以下内容: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若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一旦劳动者死亡,则原来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也随之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3)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权利不属于遗产范围。

  2.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1)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义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2)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亲自完成承揽标的的义务也不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3.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4.死亡补助金是否是遗产

  死亡补助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权伤害或工伤等致使死亡后,由侵权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单位等给与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被抚养人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对配偶的扶养和对子女的抚养等。死亡补助金产生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死亡补助金应当归近亲属共有,当事人对该金的分割要求属于队共有财产的析产,而非对遗产的继承。

  5.承包经营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在实践中,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如土地、林地、企业等,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的收益,属于遗产。

  6.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后对其亲属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该款系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

  7.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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