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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抚养协议知多少?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2   点击数:8

  【基本案情】

  王某老人无儿无女,丈夫早年去世,老人的兄弟姐妹也先于王某老人去世。邻居李某平时对老人王某不错,王某为了晚年有人照顾,就与李某订立抚养协议。该协议约定:王某由李某赡养,待王某百年之后由李某取得王某所有的房屋一套,面积110平方米。随后李某尽心尽力地照顾了王某的日常生活。老人去世后,王某老人的侄子孙某得知老人去世的消息后要求继承老人的房产。李某与孙某发生争议:李某认为根据自己和王某老人签订的协议,自己应当取得王某老人遗留的房产。而孙某认为老人无儿无女自己是王某的侄子应当继承遗产,协议没有效力。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由自己继承王某老人的遗产。

  【法院判决】

  本案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合法有效,且李某切实履行了遗赠抚养协议,对王某进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因此判令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首先,孙某的确是老人王某的侄子,但在法律上,他确实不属于继承人的范畴。我国的继承法对继承人的规定很明确,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了两个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参与继承。也就是说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孙某侄子的身份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在这里社会公众往往存在误区,认为好像只要是比较亲近的亲戚都能继承,其实是否能继承关键还要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人。

  其次,王某与李某签订的是协议,是一种双方行为,体现的是双方的意思自治。而遗嘱属于单方行为,不需要他人的表示即可成立。所以说这个协议不属于遗嘱,在法律上这种协议属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继承法中规定的一种协议,是指受抚养人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最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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