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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4   点击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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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的父母双方均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离婚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独占。无论父母之间有什么过节,孩子都是无辜的。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最重要的。看望孩子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的前夫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他没有正当理由而不让你们母子见面,就是剥夺了孩子享受母爱的权利。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包含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等内容,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你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或者干脆以此为由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你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到幼儿园、学校去看望孩子,跟孩子谈些成长的话题,包括青春期应注意的心理和生理问题等,表达母亲对孩子的爱、希望与嘱托等。

  婚姻法第38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32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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