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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个人财产公证是怎样的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1   点击数:10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是怎样的

  如果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以前,为了明确彼此财产的归属,是可以作夫妻财产公证的。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有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之分。

  婚后个人财产公证

  所谓财产公证,其实是对双方达成的财产确认协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公证。一般情况下,办理财产公证的是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但是,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如果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则该财产约定对其发生效力;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曾经对其财产作成约定,而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导致纠纷,则该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对他不发生效力 。

  婚后财富哪些属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众所周知,夫妻结婚后很多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婚后就没有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了吗?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婚姻法解释二》第五条还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后个人财产公证相关内容,婚后个人财产公证是可以的,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经过公证以后,那么就不需要单独举证证明这些财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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