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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照、微信记录仅为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出轨?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0   点击数:4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一般认为,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短信、电子或纸质书信、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

这些间接证据单个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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