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离婚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 > 正文

夫妻共有财产与家庭财产的区别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3   点击数:20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常将夫妻共有财产认为是家庭财产,同时也把家庭财产的组成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但是在法律的大框架下,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家庭财产

  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和各自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成年子女个人财产、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三、夫妻财产两者的区别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范围是夫妻,且婚前婚后是有区别的,而家庭共同财产,不仅包括夫妻之间,还包括成年子女的财产,且无婚前和婚后的区分,是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总和。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