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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居的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继承权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5   点击数:12

   办结婚登记后未同居丈夫去世

  张某与姚某在1996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定于5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但不幸姚某于4月末因工死亡,留有遗产现金10000元、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手表一块和为准备结婚而购置的家具、衣物等。张某以妻子的身份同基公公、婆婆一起料理了死者的丧事。张某要求继承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公婆却以张某是未过门的媳妇为由,不让其继承。张某向法院起诉。

  妻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张某与姚某已经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已经确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张某依法有权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姚某的遗产。

  当然,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张某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少于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张某要求继承照相机一台、电脑一台并不过分,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相关知识拓展:

  继承权的定义与特征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是公民享有的权利,继承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不能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或国家。继承权是基于近亲属的身份关系而发生的财产权,其在民事权利中属于绝对权,具有排他性。

   继承权的定义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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