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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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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转继承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10 点击数:3
一、转继承的特征是什么
1、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也不是丧失继承权;
3、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5、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因此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