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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返贫,离婚天价彩礼能不能返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05   点击数:17

  彩礼的性质是什么?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把彩礼看成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是以男女双方结婚为目的,所以它不同于一般的无偿赠与,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

  其次是彩礼到底包括哪些?恋爱期间的所有赠与是否都应该返还?

  双方见面时的见面礼、订婚期间送的礼钱、婚前的嫁妆以及贵重首饰、家电、举办婚礼所用的花费是否都属于彩礼,在实践中,往往是争议的焦点。对此,笔者认为如下不属于彩礼:第一,结婚前后的共同花费,如举办婚礼酒席、生活花费。第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如,在恋爱过程中,不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首饰、礼物、信物等。而对于非金钱的彩礼,比如首饰,家电等,如果确实为一方所提供,可以认定为彩礼,进行分割,或作价补偿。

  彩礼可以返还吗?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应该返还多少?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在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用于购置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换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换为夫妻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因此患病,若此病不排除男女方情感的关联性,那么返还彩礼的数额应排除治病的钱数。如果女方在与男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那么结合男女双方有同居关系及女方曾流产的事实,从照顾妇女身心健康原则考虑,法院应酌情认定返还部分彩礼。

  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或者举行过订婚仪式、拍婚纱照等行为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长、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谁来举证?

  1、对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否符合法定情节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是否具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节,由主张返还方负举证责任。

  2、对彩礼数额有争议的,争议焦点为彩礼的实际金额。由各方就各自主张负举证责任。

  骗取彩礼的行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由于社会现实的复杂性,有的人既与这家定亲,又和另一家订亲,最后选择赠送彩礼较多的那家结婚。甚至有的人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彩礼后,就再也找不到结婚的人了,也无法联系到任何与其相关的人,这些行为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诈骗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对于涉嫌通过订亲骗取彩礼的行为,可以诈骗罪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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