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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14   点击数:11

  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自己换名字也是有可能,一些人觉得换了名字之后能够改变运势等,既然名字更换了,那么结婚证上面用原来的名字肯定是不行,这样它也不会有任何的效力,那么,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

  结婚证更名了怎么办理

  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

  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领结婚证流程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领结婚证流程如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带上上述办理结婚证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和证明资料。

  (三)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四)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怎样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

  1、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2、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注意事项:如离婚协议书未经民政局盖章或相关材料中内容表达不一致的、有明确要求另一方配合的、需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办理。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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