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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堂:你可知离婚有多难?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1-03   点击数:18

法律学堂:你可知离婚有多难?

 

离婚真的很难。

热播电视剧《奋斗》里向南和杨晓芸是一对“毕婚族”(指一毕业就结婚的大学生)一直磕磕绊绊,结婚还不到1年,他俩拿着结婚证又把婚离了。

由此可见,离婚是多么的“简单”和“方便”。这样的方便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热恋中的男女卿卿我我,“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话虽这样说,但绝不能以此阻挡他们今后的离婚的。因为这种诺言当不得真的,特别是在情人之间。

因为“现在冲动离婚的年轻人越来越多”,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黑新雯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时增加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

如果熟悉我们的国情,这样的建议确实不值得一评。但我注意到,有些知名法学专家也持这种观点。(2010年3月14日《南方都市报》)

这就无论如何要说一说了。因为我们看出许多人有一些模糊认识,那就是当下中国离婚很容易,中国人视婚姻为儿戏,离婚随意性大。

我不说那些“结婚自由离婚自愿”的理论了,因为现在的法学从理论上怎么样讲都有道理,无非是自圆其说而已。就用老百姓看得懂的大实话简单说一下离婚的关口。

因为中国的问题有中国的特殊性,这是我们研究问题的基本观点之一。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而来,裹挟着所有人随之沉浮,浮躁的情绪渐渐蔓延,理想主义的色彩颓然剥落。随着谌容的小说《懒得离婚》的流传,“懒得离婚”成为一句形容婚姻中百般逼仄无聊无趣令人窒息却又无可奈何乃至无望的流行语。在《懒得离婚》中,男主角刘述怀说:“其实,哪家不是凑合着过?千万个家庭都像瞎子过河——自个儿摸着,慢慢过呗!”

第一关,个人关。我承认有个别年青人对婚姻不太严肃,但这应当不是主流。对大部分人来说,“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谁不想自己的婚姻幸福美满,谁又视婚姻为儿戏?动辄离婚绝对不是正常男女的选择。因为这有违人之常情。相信每个人选择离婚都要深思熟虑的。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却又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离婚者最不爱听的话是:“离婚没好人,好人不离婚”、“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的话,而且常常遭到一些人背地里指指点点。

在中国,“寡妇门前是非多”是个普遍规律。

在山东青州市以经营古字画为主的北门街,有一位神秘的租客在其紧闭的大门上贴着一张奇特告示,“禁止男人进入,入者一律是小偷、强奸者”。这张奇怪的告示自然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这张告示实际上是一张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告示的张贴人是一位单身母亲。“夜踹寡妇门、强挖绝户坟、硬踹瘸子腿、明欺老实人”是我国传统的“四大缺德”。北方人说是“缺德带冒烟了”,说明深恶痛绝。我们不怀疑有人入门是为了她好,但我们也不能不论可能有人确实是想其“好事”。我的住宅我作主,这位告示人可谓深知法律。你深夜入我的住宅非既奸。瓜田李下,当然要慎重,可又岂不是“寡妇”的自保措施呢?

第二关,父母关。我们中国人特别有家庭伦理观念,结婚的时候有相亲这一环节,是听取父母及亲朋好友的意见。离婚时,一般也要征求父母的意见。而天下的父母肯定是无论如何不主张自己的子女草率离婚的。

一位朋友跟老婆吵架。吵到天翻地覆的时候他说,要不咱离婚吧。两个人都不说话了。半晌,她说,我怎么跟我妈说啊?他说,那我怎么跟我妈说啊?她说,要不我跟你妈说,你跟我妈说!俩人都笑了。他说,离什么离啊,吃饭去!... ...

第三关,媒人关。我们中国人主张当中无人事不成,所以介绍婚姻要有红娘,要有冰人,要有介绍人。虽然俗话说“老婆上了床媒人上了墙”,但大多数夫妻都是尊重媒人的。万一实在夫妻有矛盾了,一般也选择与媒人说一声,要媒人从中撮合、调解。相信大多数媒人也是不主张自己介绍的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的。而且这里还有媒人的面子问题,我们中国人是最看重面子的。

第四关,子女关。子女是什么啊?是父母的心头肉呀!我相信大多数中国人的婚姻中夫妻感情是一般的,但出于子女的维系,往往凑合一辈子,因为一旦离婚,孩子不是没爹就是没妈。这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很惨的一件事。为了子女,大多数夫妻维持了一生,而不言离婚。

第五关,双方单位或村委员会、以及亲朋好友的调解关。此关非必须过的关,但一般单位有这些调解组织,因此有些要经过。具体我就不写了,因为大家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儿。

2011年2月25日,赵本山带领着他的赵家班忙完春晚和元宵晚会后,又马不停蹄的和小沈阳、王小利夫妻做客《文化视点》。在聊及师徒情时,赵本山说:“现在徒弟们都红了,面对很多诱惑的东西,他们必须明白自己是谁,不能忘本。我对徒弟的原则是‘你们谁将来要离婚,必须经过我,要没我批准,谁也离不了’”。看来,赵本山的徒弟想要离婚要经过师傅这道关。这等于堵死了他们的离婚路,因为他们的成长离不开师傅的栽培和扶植,而师傅当然不主张你离婚。这无疑有助于减少草率离婚,不过,不知道赵本山大叔当年离婚时可经得了他师傅的同意?

第六关,面子关。我离了婚,别人会不会乱说呀?我单位的人怎么看?我的朋友怎么看我?我以后怎么与人相处?这当然是每个人要考虑再三的。

第七关,就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调解关。“宁毁千家庙不拆一家婚”的传统让大多数人习惯性调解夫妻和好。

最后,来到了最重要的关口,诉讼关。我们中国人向来是耻讼的,不喜欢打官司。打官司需要立案,需要提交证据。即便你花费聘请了律师来到了法院,还得有一系列手续。

就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一般来说要经过立案窗口的审查(调解)、还有收费(有个别法院还对离婚案件收取名目不一的实际办案费,有些还相当高)、另外还有审判庭的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还有一审二审的审判程序。

当然,你还可能遇到一些无良的法官,那你就更惨了。假设你运气好,遇到了好法官。但历经上面这些环节少说得2天功夫开庭,得拖延半年,还得有精力有经济基础。

如是说来,我们中国人离婚容易吗?

再说,对年轻人增加离婚难度,难道一定有意义吗?

结婚不久就吵,也曾动过离婚的念头,亲友就劝:“刚结婚吵嘴是免不了的,有了孩子就会好的。”等有了孩子后还是吵,亲友又劝道:“现在孩子小,等孩子长大了就好了。”“要是离了婚,孩子怎么办?”到孩子长大了还是老样子,又有人来劝阻:“孩子都这么大了,还离什么婚?”“等老了就会好的。”到老了还是不好,人家就说,“都这么老了,还值得离婚吗?”就这样过了一辈子。读这样的文字,相信对每一个中国夫妻都很熟悉,岂止是熟悉啊,很多简直就是亲身经历。在很大程度上,中国的夫妻就是这样凑合了一辈子。

说这话的人可不简单,他叫谭其骧,历史地理学家,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复旦大学教授,《中国历史地图集》主编,入选美国传记研究所1993年版《500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历史人物》。谭的夫人李永藩也出身名门,高中毕业,两人在1935年经人介绍,次年结婚。饶是这样的婚姻,尽管夫妻共同生活50多年,但仍然琴瑟失调。于是在1985年李去世后,谭对其得意门生葛剑雄有了上述谈话。

让人多么心酸的话语,让人多么伤感的婚姻。

我们不难推测,如果谭师婚姻生活幸福美满,会有更大有成就。可惜,人生不能选择,婚姻亦是如此。

读取这段文字,我有几点想法:

一是不合适的婚姻早离早好。有人指责“现在离婚人数一年比一年多,有些年轻人甚至结婚4个月就跑来离婚,还没有半点尴尬和不舍得。”其实,这样的指责不值得一驳。是早离好还是将就好?难道说抱着孩子、白发斑斑的怨偶一定比聚散随风的婚姻强一些?毕竟强扭的瓜不甜。

我国宪法和婚姻法都把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作为一项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性社会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双方经济地位的独立,离婚已经不再是羞耻的事。社会公众对离婚率高企的担忧也与日俱增。我们承认,离婚自然会对家庭关系、子女健康成长等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离婚自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潘金莲毒杀武大郎,尽管我们可以指责她水性杨花、不守妇道,但古代离婚制度(只有男子休妻)的欠缺更难辞其咎。我们可以想象,如果有今日的自由离婚制度,潘金莲会以身试法?她怎么可能被迫下嫁“三寸丁谷树皮”的大郎?郎才女貌,她的绣球当然会首砸到景阳岗打虎英雄的头上;当然武松也会唯佳人马首是瞻。纵观我国审判史,我们发现这种因婚外情杀人的案件越来越少,离婚制度功不可没!

对没有感情的劳燕分飞我们无可厚非,哪怕他们昔日的恋情曾经“地久天长”,因为“曾经沧海难为水”。

二者离婚也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最好办法。如果夫妻之间说句离婚就真正能够离婚了,估计这世界上没有离过婚的夫妻就没有几对。关于婚姻,我们知道有琴瑟合鸣这种最美好的理想。但现实生活中,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夫妻,却常常因为谁做饭谁洗碗的问题而过招。当然,反目者实为少数,但估计真正举案齐眉者也鲜有。

事实上,离婚者当然是少数。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婚姻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感情的维系。

我20年的学法生涯中见多了确实已无感情但因财产而执意决斗到底的夫妻。当一个人,连他/她的爱人都挽留不住时,这是让人心痛的。如果过分看重财产,这样的人是庸俗的。当婚姻变成了商业,当夫妻变成了商人,在斤斤计较中,你看不到温情,你也看不到人生的美好。

三者婚姻感情不是恒定的。人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但现实生活的夫妻中,我们见过恩爱夫妻,也见过很多昔日的美好姻缘今日各奔东西。正如恩格斯所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当然,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但无庸讳言,我国传统的“宁拆千家庙、不破一家婚”的观念仍根深蒂固。

尽管我们的婚姻自由制度已经可谓家喻户晓了,但说到底,许多人(包括法官等公职人员)思想上还总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应侵入公民的私生活空间。更有人对离婚案件的快速调解和审理判决而说三道四,真让人匪夷所思。距离产生美,或许怨偶因为分开而旧情复萌,那也不是离婚的错,直接再复婚就行了,手续简单,费用也不高。但如果对离婚久调不决或者说干脆动辄不准离婚,可能恰恰是好心做坏事。过去的因婚外情发生刑事犯罪的诸多案件更足以说明。我们必须明确,在我国,法院判断夫妻是否可以离婚的惟一理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而非其他。这也是我们对待夫妻离异与否的惟一判断标准。离婚又不是罪过,为什么非要考虑离婚申请人或被申请是否有错误?

如果过不下去了,就离了吧,实在没有必要僵持。正如一首歌所唱,如果你要走/那就不要留/时光一过不再有。于当事人是如此,于我们的民调组织、政府机关、审判机关似乎亦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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