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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薇哥嫂的离婚中看离婚股权分割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16   点击数:46

     不管是资本市场还是娱乐圈,富人明星们的分分合合,总在撩拨着“吃瓜”群众的心。近日,赵薇哥哥赵健和嫂子陈蓉的离婚事件也是引起人们的热议,有人惊叹5.2亿股权的巨额“分手费”,也有人断言这是一次“假离婚,真减持”的资本操作。但无论怎样,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是一个值得思考和学习的法律问题。

一、夫妻离婚,一定能分到配偶持有的股权吗?

答案是:不一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由于股权可以依法自由转让,所以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分割股份,也可按时价作价,由持股方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全部股份的50%的现金补偿,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分割。股份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个人财产,无法分割。如果这个企业是由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而另一方不是该公司的股东时,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它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若夫妻双方就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的,视为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注意,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之配偶不得以离婚分割股权的方式成为股东,就无法分割配偶持有的股权。

      在此,律师醒各位,出于维护公司经营的稳定考虑,公司设立时,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在公司章程中嵌入适当的股权转让限制条款,以避免因公司经营者个人因素导致公司经营权发生动荡或内部结构发生变化,最终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夫妻离婚,获得配偶持有股权的方法。

         离婚股权分割,应依法充分保护离婚股东配偶所享有的股权财产能够得到公允实现。

        1. 协议分割:协商分割是由夫妻双方对分割的内容达成协议,比如要不要分割,怎么分割等等。在协商分割的情况下,完全有夫妻双方掌握主动权,不用考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只要夫妻愿意,想怎么分割就怎么分割。因此,离婚股权分割可以采取协议分割的方式进行。

  2.诉讼分割:夫妻离婚时常常因为财产问题争得鱼死网破,所以就需要起诉分割财产。诉讼分割,是说夫妻对财产分割的难以达成一致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予以分割。因此,离婚股权分割可以采取诉讼分割的方式进行。

  在诉讼分割的时候,法院需要认定离婚股权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法院认为,离婚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会对股权予以分割。

      律师提醒,股权是不同于一般权利的特殊权利,只有股东才享有,其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分割股权收益是个复杂问题,并不像分割其他有形财产那样简捷。股权价值也是动态的,其与对公司的出资额并不完全等同,会因审计评估时期不同而产生差异,由此可能导致离婚补偿价款出现差异。因此,建议离婚当事人应尽量聘请专业律师多与审判方、对方及公司其他股东沟通研究,尽快促成股权顺利转让,避免离婚久拖不决,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隐匿转移财产。成都免费律师咨询

三、有限责任公司中,离婚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就股权分割问题无法协商时,按照以下方式对股权进行分割:

(一)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1、持股比例不能认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二人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均分股份。

3、夫妻一人不愿意持股,将股份作价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方,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的股东加入。

4、夫妻都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以对公司资产进行拍卖或清算,夫妻分割清算后的资产,并注销公司。   

(二)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股的有限公司   

1.夫妻间直接转让股权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作价补偿,股权在夫妻间不发生转移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属于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的形式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产,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  

(3)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对这部分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三)出资比例不能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和他人成立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可能登记为夫妻中的一人,也可能为夫妻二人,夫妻间的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随意性,只是从形式上的约定,并不反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分配。除非夫妻另有书面明确约定该注册股份归谁所有,否则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推定为夫妻各一半的股份。

       当事者迷,旁观者清”。在离婚诉讼中,尤其在财产分割时,往日的情人可能没有了往日的情分,不可用往日的感情代替现在的理性。所以,在离婚股权分割案件中,选择一个专业的律师是很重要的。正如人们所说,没有律师,谁替我们思考。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在离婚诉讼中,律师往往会替当事人需要设计多种诉讼方案,并告诉当事人可能因此产生的风险,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诉讼方案。 比如:其一,我们可以不变更公司股权,直接提出分割出资额及其收益部分;其二,我们可以要求分割股权,通过向有关股东主动发函,耐心解释争取得到他们的配合,最后取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成都离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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