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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纠纷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10   点击数:43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感情破裂时往往都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让法院来判决离婚,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就同意离婚呢,这种情况下能判离婚吗?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这个问题,请看沈辉律师下文解答。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

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如果起诉离婚时一方突然同意离婚,法官往往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判决夫妻离婚的。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哪些情况下会判离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四、第一次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沈辉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够协商一致,最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因此去法院离婚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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