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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2   点击数:31

  土地使用权死亡死亡时可以作为遗产吗

  土地是国家的,任何人都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的,在进行使用土地的时候会有土地使用费用,土地使用税产生的,那么在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这个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土地使用权死亡不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中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并不在可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一般来说土地使用权人死亡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是农村承包经营的,子女可以在承包经营期继续使用,如果是城镇的土地使用权,需等房屋过户。

  二、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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