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继承 > 遗嘱继承 > 正文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02   点击数:31

  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在能够大概了解自己死亡期限的时候,人们总会对自己生后的财产以及事物进行分配,这也就是我们口中说到的设立遗嘱的行为,但是生命又岂是可以安排的,意外也总是随时到来的,所以说,没有有效遗嘱的房产应该怎么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那么,没有遗嘱的,想要继承房子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按照法定继承,应该首先确定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如果想要继承房子的,家里面还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这辆车子就该这三类主体平分,以此类推,顺序在上的上面继承,没有的就往下面顺位。同一顺位的,就都有权分得车子。

  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遗嘱公证的费用

  遗嘱按份收费,一份遗嘱几百元吧,各地不同,与财产价值无关。但是,将来你的继承人要继承你的遗产的时候,需要按遗产价值收费。目前的继承公证费20万以下1.2%,20万到50万之间1%,50万到500万之间0.8%。

  其实遗嘱不仅仅是分配财产的直接证明,更是死者生前对自身财产分配方法的期望,所以说,遗嘱的设立也是一种十分有人性化的法律证明,我们也应该绝对听从死者的意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