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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4-25   点击数:41

  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甲方(男方):**男x年x月x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变更抚养的程序相关内容:

  变更抚养的程序

  (一)双方协商变更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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