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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同意,如何才能诉讼离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18-12-17   点击数:683

  做了多年律师,离婚案件也办了上百件,很多时候对方是否愿意离婚,是由其个人利益决定的;而法官是否判决离婚一方面由法律决定,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则是由法官的利益所决定的。以下就从离婚案件各方角度出发,分析通过诉讼离婚的要点。
 
  【调解员】
 
  离婚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是必须调解的。法院的调解员是一个很特别的角色。近年来由于国家法治进程加快,各基层法院案件堆积如山,结案压力巨大。为了缓解工作压力,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外聘一些离退休人员充当人民调解员,以期通过他们在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前便把案子给了了。调解员每调成一个案子收入100到200块不等,在掌握调解技巧后结案率奇高,干得好一个月收入个六千块基本上没啥压力。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他们收入会如此不菲呢,因为他们既能打着法院的招牌,拉大旗扯虎皮地对双方当事人“连哄带骗”,又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缺乏敬畏之心的情况下有时能够“大言不惭”地闭着眼睛给没打过官司的当事人下些经不起推销的怪论,使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马上认怂,路子虽野,却极为有效。
 
  【法院】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有5项:(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不满足前四项的情况下,就只有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了。
 
  但是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时,为促进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对一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者一方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达到破裂程度的案件,法院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以期双方当事人审慎对待婚姻家庭问题,能够重新和好。这就是所谓6个月冷静期,在此期间,一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能够彼此改正缺点,加强交流和沟通,增加夫妻感情密切程度,和好如初。6个月后仍然想离婚的,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虽然网上不少人说再次起诉法院通常会判离婚,但是在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不能证明分居满2年的,即使第二次起诉,法院也不一定判离。
 
  法院不准予离婚一方面有期望夫妻和好的原因,还有一方面是离婚诉讼通常伴随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准予离婚,在双方无法就这些问题上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还要一同对这些内容进行判决,这无疑是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因此,在证据确实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当然会选择判决不准予离婚。
 
  在法律层面,真正触动法官敢判离婚是因为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有明确的法定情形,法官才不怕担责地判决离婚。
 
  而分居两年是可以真正主动创造出来并且对自己没有伤害的。比如,可以在起诉前就搬到外面住。很多人在第一次起诉时不注意,在诉状中或法庭调查时没有讲到感情不和的分居时间。可能分居的时间才1-3个月,大家不以为然。正因为大家不以为然,如一方提出这个事实,对方一般不会否认。这个经双方确认的事实,在下次离婚时就发挥作用了。
 
  近期办理的案件,就是双方在法庭中承认分居时间,我们才得以在后续的离婚案中证实双方已分居两年。从第一次起诉时就开始分居,经过第一次诉状公告和第二次判决公告共4个月,再加上普通程序6个月,第一次离婚就经历10-12个月了。再过6个月起诉离婚,又经历2个月公告,6个月的审限,怎么也凑够分居两年了。如果一开始不这么做,后续对方继续躲着不出现,这个婚可能会离不掉。
 
  【对方】
 
  离婚官司,法律规定怎么离是很明确的,但双方实际离不离,永远只看两个层面,一个是利益纠纷,一个是感情纠纷。如果一方已经移情别恋而执意离婚,另一方却还有感情或者为了孩子不愿意离婚,这时想离婚要从感情这个角度找到突破口。如果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但一方离婚后生活质量或者社会地位会有所下降,那么这方通常不愿意离婚,或者会以离婚为筹码要求分得更多的财产,这种情况下试图从感情的角度去解决,是不会有结果的。
 
  以上只是大致讲了离婚诉讼中博弈各方的利益所在,如果不愿意花钱请律师代理的话,那么这篇文章能为离婚双方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如果还是觉得无法解决问题的话,请付费让信得过的专业律师量身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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