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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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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怎么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2-01 点击数:14
[案情简介]
小李和小红结婚了,由于两人收入都不错,想再买一套房作为投资用,但是由于他们所在城市采取限购政策,一个家庭只能买一套房。两人听从“朋友”的建议,办理了“假离婚”。没想到,“假离婚”后房子还未买,小李却打算假戏真做,向小红提出正式分手,小红懵了……
[法律解读]
只要办理离婚手续,领了离婚证,在法律上就视为离婚,除非夫妻双方在“假离婚”期间签订了“假离婚”协议或能证明夫妻双方确属“假离婚”的录音、纸质等证据。
此时的小红伤心欲绝,想着既然复婚无望,那就在财产分割上为自己做最大的争取。律师说,办理“假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未同居的。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
2、办理“假离婚”后,夫妻双方依旧同居的。
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依旧共同生活,形成同居关系,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同居共同所得财产(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的财产。)分割时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如果同居双方能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则按双方的协议处理;
(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由法院依法分割;
(3)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要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利益;
(4)双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一般按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重病未治愈的,法院可判决其多分财产或由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离婚后,协议的财产分割无权请求重新分割。
由于小红与小李“假离婚”后一直处于同居,两人又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所以很快便处理完毕了。
没想到,此时小红竟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第一时间告诉了小李,但小李心意已决。
可怜的小红只好独自承受,决心要生下孩子。但小红又担心孩子出生后会因“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对此,“婚生”与“非婚生”享有同等权利
(一)、我国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享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继承问题上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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