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离婚律师网!

24小时咨询热线:

139-8219-5329 139-8061-6860

您现在的位置是:离婚律师网>结婚 > 结婚彩礼 > 正文

给出去的彩礼能否要回来?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19-05-22   点击数:87

再见不能红着脸,就只剩下红着眼?当初恩爱两不离,关系破裂似仇人。以为能入婚姻堂,彩礼相送车房齐。一朝不剩往日情,人财两空心何平?

恋爱时大多人都以为能和自己走到最后的就是眼前的这个人了,物也好钱也罢买买付付,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各地彩礼价格表年年更新。

但是不论结婚与否就分手各自走的情况大有存在,感情不复,日夜担心的那就只有勒紧裤腰带付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

那么给付的彩礼哪种情况下可以要回来呢?

所谓彩礼,即婚前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由一方给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后面两种情况在双方离婚时,付了彩礼的一方都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