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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留下的债务要怎么还?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0-10   点击数:9

自古民间就流传着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俗语。在父母死亡后,子女如果愿意,当然可以偿还父母生前留下的债务,这也是我们在道德上所提倡的做法。但是若子女不愿意偿还或根本没有能力偿还时,该怎么处理这些债务呢?

在讨论如何还之前,我们还要先说说是否应当还。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合法的债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是赌债等非法的债务,就不必讨论如何归还了。

接下来再来说说这些债务如何归还。虽然民间一直流传着 “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俗语,但纵观我国各项法律规定,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了“父债子偿”。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和子女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母的债务是父母作为独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子女无关。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应当由死者的合法财产予以偿还。非合法债务,不得要求偿还。

也就是说,被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之前须先以遗产为限支付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合法的债务,在支付上述钱款后仍有剩余遗产的,被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若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上述钱款的,被继承人没有补足的义务,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若死者的遗产已被分割却未清偿债务时,可以要求继承人退还,退还的范围为其所继承的财产。若同时存在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进行清偿;若只存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直接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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