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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娘结婚登记第二天带着彩礼跑了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11-20   点击数:15

 

2013年,姚某和假新娘“莫某”结婚。结婚登记第二天,莫某便带着7万元彩礼不见踪影。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缔结的婚姻属于不可撤销婚姻。这也是姚某多年申请撤销结婚证未果的原因。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

 

因此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骗婚既不属于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要处理骗婚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但离婚又面临着两大问题,首先离婚要求双方感情破裂,但在骗婚中根本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其次就算顺利离婚了,被骗的彩礼也很难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并不符合,第三项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生活困难,那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

 

这就是骗子钻法律空子,姚某多年申请撤销离婚未果的原因。但今年检察官发现莫某冒名结婚,事情又有了转机。莫某结婚用的不是本人真实信息,而且多处骗婚,存在重婚的情形,属于婚姻无效的条件之一,骗取彩礼数额已经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姚某也才顺利撤销了婚姻登记。

 

在不清楚对象的身份信息、家庭背景的情况下,不要急着给彩礼结婚,如果不小心中了骗婚圈套,那才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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