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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29   点击数:15

 

  离婚冷静期,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死亡婚姻”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之下,设置一定期限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的一种制度。

  离婚冷静期,在其他国家也有吗?

  在国外,确实有不少国家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以保护人权著称的英美国家也对离婚做了类似的处理。

  美国法律规定: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

  英国法律规定,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作出离婚声明后,须经过9个月的反省与考虑期后,如果离婚申请人和当事人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则准许离婚。

  而在日本,虽然婚姻法里没有设置“冷静期”,但是因为害怕女方在婚姻存续期内意外怀孕,生下前夫的孩子, 所以日本夫妻离婚的时候规定女方100天内不允许再婚,除非有医师证明才可以避开这条规定再婚。

 

  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可以说离婚冷静期的实际期限是30+30天。

  并非所有的离婚方式都适用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仅仅针对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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