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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2021-12-27 09:51:03 李丽霞
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民法典》关于赠与一章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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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罗京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未成,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15 点击数:18
双方离婚未成却实际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全面履行财产分割内容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从保护财产关系稳定性出发,协议应为有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王某与俞某协议离婚并约定了财产分割,王某补偿俞某180万元。三年后王某支付完毕,但双方未办离婚。又过了两年,王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自愿离婚,但未约定财产分割内容。俞某以王某在此期间借款190万元给某公司系共同财产为由,诉请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适用于夫妻离婚未成,在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中对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时情形。本案中,王某与俞某签订协议后,作为负有给付义务一方,王某已按约向俞某支付了180万元现金,该协议涉及财产部分实际已履行完毕。本案事实与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因离婚一方反悔不愿支付而导致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情况不相同。故本案并不适用前述规定。
签订协议书后的几年内,若依王某支付俞某最后一笔款时间计算,也有两年多时间,王某与俞某仍在一起生活。以上事实说明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主观愿望。王某虽已依约支付了俞某180万元,但该款项从性质上说亦属双方在之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属于俞某应得部分,此后在共同生活中新产生债权190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王某支付由俞某95万元。
综上所述,与离婚一方反悔不愿支付而导致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情况不同,双方离婚未成却实际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履行了财产分割内容的,协议应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