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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19   点击数:78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离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想结束婚姻关系的话要怎么办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而诉讼离婚的具体情况,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而不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

配偶(正常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作为诉讼代理人。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诉讼代理人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是否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判决。代理人在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做出放弃、对债务进行承认的,不得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

《婚姻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仅在上述情况下,除配偶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不过须先依法定程序变更监护人,因为变更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为其监护人。

要注意的是,配偶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又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否则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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