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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孩至今无户籍,父亲要钱才配合,她还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9-24   点击数:13

 

过去20多年,小依一直饱受的困扰:不能坐火车、借朋友身份证找工作、无法单独租房、微信只能绑定朋友银行卡、生病没医保报销……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她是没有户籍的“黑户”。7年前,她曾找父亲黄某给自己上户口,但父亲当时提出让给2万元,到最后涨到6.6万元。在媒体和警方的帮助下,9月22日,小依终于拿到了24年人生中的第一张身份证。

 

父亲重男轻女,抛妻弃子,自己多年来没有户籍,已经饱受各种困扰。找到父亲7年相处下来,给自己的感觉甚至不如朋友,甚至对女儿落户口百般阻挠,这样的父亲配为人父吗?小依以后需要赡养父亲吗?

 

众所周知,赡养和抚养义务是法定的,父亲黄某对小依的不管不顾,丝毫未尽到抚养责任,如果小依父亲构成遗弃罪,属于父母对子女有着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小依是不需要赡养父亲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

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亲黄某年老后,小依有义务赡养他,这种赡养义务,不因其父亲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免除。

 

二十几年不闻不问,父亲是否涉嫌遗弃罪?

根据小依所描述的,父亲非婚生子后便抛弃母女的,小依在四岁以前是母女相依为命,四到七岁住到姨婆家,七岁之后还是母女相依为命,在这一过程中,父亲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未履行应尽的监护职责,因此父亲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小依可以收集相应证据,要求父亲就未履行应尽监护抚养职责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261条有关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父母再过分,在他们没有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子女是必须赡养的。对拒不履行者,父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父母甚至可以要求法律追究其遗弃罪的刑事责任。这应该是法律应该完善和修改的地方,在父母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应当赋予子女拒绝赡养的权利。

 

生了女儿后轻则不管不顾,重则遗弃,面对这样的父亲,不配得到子女的赡养,老了又有何资格和脸面要求女儿来赡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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