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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证据证明对方过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9-30   点击数:2

  法律明文规定:(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损害赔偿。在离婚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过错,你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在当事人自己书写的文书中承认已方有过错,例如“悔过书”、“保证书”、“承诺书”等等。

  (2)对方与异性交往的照片、录音录相资料。

  (3)对方与异性往来的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中自认已方过错和与异性交往的内容。

  (4)对方有家暴行为或嫖娼等等违法记录的,可以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治安处罚决定书》等等官方文件证明对方过错。

  (5)证人证言。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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