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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2-10-08   点击数:0

【法律问题】

  最近看到很多网友都在询问,外国公民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上哪些材料。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继承沈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解析】

  大家都清楚中国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那华侨、外国人在我国办理结婚需要以下材料: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律师建议】

  涉外婚姻是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或者外国公民与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按照我国法律办理结婚、复婚或离婚。涉外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会更复杂一些,建议大家也可以询问一下当地的民政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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