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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望孩子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沈辉律师  时间:2022-10-09   点击数:0

【法律问题】

  “没有支付抚养费对方就不让我探望小孩,凭什么”,“他都不支付抚养费,凭什么要他探望小孩”。看到网上很多关于这个问题争议,大家也没有一个相对的定论,循定律所成都婚姻继承沈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解析】

  探望权和抚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双方不能进行挂钩。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对未与之共同生活的子女进行探望、看望、交往的权利。而抚养费是指对未成年有抚养义务的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离婚后,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不能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同样的,对方不让你探望孩子,你也不能因此而不支付抚养费。双方对此有争议的可以另行起诉。但有一个事由可以终止对方的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只有一个事由: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律师建议】

  不论是探望权还是抚养费双方都应当进行履行,应当保护好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要因此伤害到孩子,也不要逃避自己的义务,该支付抚养费的就支付,该让对方探望的就探望。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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