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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8-25   点击数:0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及第1063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一方婚内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则要看被继承人是否在遗嘱中明确该财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若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已经明确相应财产只归自己子女一方所有,则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两种继承方式
一、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二、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因此,我们要规避这种情况也很简单。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即在遗嘱中说明“xx财产归xx一人所有”。

如此,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就不会成为其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也就无权请求分割该部分财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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