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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过错女方可以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4-28   点击数:4

一、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男方无过错女方起诉离婚的理由如下: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能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6.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7.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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