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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1-29   点击数:0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不同在于两者的优先不同、份额不同等。属于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人找不到且下落不明满两年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的。

一、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何不同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不同是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是有范围的,而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一般没有范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和赡养扶养情况来确定的,而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财产所有人在遗嘱中确定的。

二、哪些人属于法定继承人?

属于法定继承人如下: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法定继承人找不到怎么办

法定继承人找不到,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在的,按照遗嘱或者协议办理。如果全部没有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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