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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规定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2-09   点击数:0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规定是,谁提出的主张,由谁负责提供证据。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有,一方的婚前债务;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担的债务;其他。

一、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依法提出证明来证明;如果当事人认为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也要依法向法院举证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种类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夫妻个人债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不同意的,则不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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