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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能否变更和撤销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4-26   点击数:0

一、公证遗嘱能不能变更和撤销

1.公证遗嘱在新的《民法典》生效后,其变更和撤销的规定有所调整。根据该法律,公证遗嘱确实可以变更和撤销。

这一变更不再强制要求按照公证的方式进行办理,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公证遗嘱的办理方式以及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权利。这些条款为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

2.公证处受理:公证处会对立遗嘱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公证处会受理并收取相应的公证费。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他们会审查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制作书面材料供立遗嘱人确认。确认无误后,公证员和立遗嘱人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日期。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会报批后制作公证书并发送给立遗嘱人。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5.公证书生效与领取:公证书生效后,立遗嘱人需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必要时,公证处也可发送公证书给立遗嘱人。立遗嘱人需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三、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

公证遗嘱的撤销方式在新《民法典》实施后有所调整。

1.根据该法律,遗嘱人可以通过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或其他形式设立新的遗嘱来撤销或变更原有的公证遗嘱。

这意味着遗嘱人不再需要通过公证方式撤销公证遗嘱,而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变更和撤销的目的。

2.如果遗嘱人设立了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规定为遗嘱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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