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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想诉讼离婚却不知道该去哪办?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5-07-31   点击数:0

一般情况下,遵循 “原告就被告” 原则,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哦🧾 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下面给大家详细展开几种常见情形👇

情形
管辖法院
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都居住在户口所在地
向当地基层法院起诉
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 1 年
居住在外地一方起诉,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一方起诉,可在本地法院或对方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都居住在外地且超过 1 年
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无经常居住地,则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但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
任何一方可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
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 1 年
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一方 “失踪”
向 “失踪” 人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

  1. 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
  1.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1. 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1. 被告被监禁 。
 
诉讼离婚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细节,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很关键,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浪费。要是对具体情况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哦~希望大家都能顺利解决问题,迈向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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