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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必须带哪些材料?2026年最新清单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2-26   点击数:0

根据当前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婚姻登记现已实现“全国通办”,材料要求较以往有所简化。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在任意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领证。

一、内地居民通用材料(核心必备)

无论初婚还是再婚,也无论在哪里办理,以下两项是所有内地居民都必须携带的基础材料: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如身份证因故丢失或未及时补办,可出示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 。

  2.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需提交3张2寸(约3.5cm×5.3cm)的红底或彩色合影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拍摄、同一底版、双方半身免冠,能真实反映本人面貌 。

特别说明:自“全国通办”政策落地后,户口簿(户口本)不再作为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当事人仅需在登记现场签署一份《婚姻登记诚信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即可 。

二、特殊情况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如果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或身份信息与登记机关系统核查结果不一致,必须提供补充材料以证明真实性:

  1. 离婚后再婚:除身份证和照片外,需提供能够证明现为“离婚”状态的法定文书。

    • 协议离婚:出示离婚证原件 。

    • 诉讼离婚:出示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民事判决书须同时出具生效证明书,或者直接出示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 。

  2. 丧偶后再婚:除身份证和照片外,需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火化证明等材料。若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已更新为“丧偶”,也可作为辅助证明 。

  3. 身份信息不一致:如身份证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与婚姻登记系统历史数据或声明信息不符,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

三、特定人员需增补的证件

  1. 现役军人

    • “三证”缺一不可:必须提交(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军人证件(如军官证、士官证等);(3)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信息一致要求:上述三份证件/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必须完全一致 。

  2. 涉外及港澳台居民、华侨
    若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境外人员,境外人员需提供: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的通行证居住证身份证,以及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及无血亲关系声明 。

    • 华侨:需提供本人护照,以及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及无血亲关系证明 。

    • 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 。

温馨提示:目前婚姻登记已不收取任何工本费 。建议出发前通过当地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政务平台预约,并提前核对证件有效期,确保一次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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