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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必看:办理结婚登记到底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8-12   点击数:0

自2025年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婚姻登记同时实现“全国通办”。这意味着办理结婚登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双方可以在国内任一具有相关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随之变化的还有所需材料——材料大幅精简,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

那么,现在办理结婚登记到底需要带什么?根据现行规定,内地居民前往现场办理结婚登记,实务中需要准备以下三类材料:

一、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双方均需携带各自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也可以使用有效的临时身份证。需要留意的是,电子身份证目前暂不能用于结婚登记

二、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照片规格为2寸(3.5cm×5.3cm),需为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应当为证件照,不建议使用婚纱照、剧照或艺术照等

三、现场签署的签字声明

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该声明在登记时当场填写即可,无需提前准备。

需要特别注意的特殊情形:

对于再婚或丧偶的当事人,若婚姻登记系统无法联网核验婚姻状态,则需要补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司法文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医学证明等材料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除身份证和合影照片外,还需提交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属于即办件,不收取任何费用,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当场办结。建议准新人在前往登记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让领证之路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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