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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债假离婚,债务照样要共同承担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03   点击数:0

在社交平台上,常能看到所谓“假离婚”避债的攻略,仿佛一纸离婚证就成了债务的“防火墙”。但法律对此早有防备,无论是真离婚还是动机不纯的“假离婚”,只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责任绝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一笔勾销。

首先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核心在于“共同”二字。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钱,且金额远超家庭日常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近年来,有些夫妻为了躲避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俗称“净身出户”,导致负债方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针对这种“假离婚真逃债”的行为,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给出了明确的规制路径。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写得再“干净”,一旦被撤销,财产就要恢复原状,债权人依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在保护债权人的同时,也兼顾了婚姻家庭的特殊性。法院在审查是否撤销离婚协议时,并不会简单地因为财产分割不均等就认定是逃债,还会综合考虑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避免损害未负债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更严重的后果在于,如果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实务中已有不少判例,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房产以逃避执行,最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实刑。

因此,无论是想通过离婚“甩掉”债务的负债者,还是面临对方“净身出户”的债权人,都需要清楚:离婚协议只能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外部的债权人。如果债务是共同债务,两人依然要连带偿还;如果一方通过离婚协议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债权人完全可以行使撤销权,让财产“归位”。诚信是立身之本,试图利用婚姻制度逃避债务,最终往往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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