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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想离婚?先做这 3 件事保护自己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3-02   点击数:0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正遭受家暴并考虑离婚,请保持冷静,维权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法院起诉,而是先做好以下三件事,这直接关系到你能否顺利离婚以及能否拿到赔偿。

第一件事:立刻报警,拿到“官方认证”

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拨打 110 报警 。这不仅是制止暴力,更是为了固定关键证据。

报警后,一定要做两件事:第一,请求警方做笔录和拍照固定伤情;第二,务必向警方申请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根据公安部等九部门的最新意见,告诫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暴事实的直接证据 。如果施暴者曾收到告诫书后再施暴,警方将依法严惩 。

第二件事:去医院验伤,留痕要“精准”

无论伤势轻重,都要立即去医院就诊。见到医生时,一定要明确告知医生“是被配偶打伤的”,并要求在病历中精确记录“因家庭暴力导致受伤”的字样 。

同时,自行拍摄清晰的多角度伤情照片(最好包含面部与受伤部位),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票据 。这些不仅是日后离婚诉讼中索赔医疗费的依据,更是构成“感情破裂”的铁证。

第三件事:收集多元化证据,形成证据链

家暴往往具有隐蔽性,你需要有意识地收集以下8类“辅证” :

  • 电子证据:施暴者发来的威胁、求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切记不要删除原件); 

  • 视听资料:现场的录音、监控录像; 

  •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甚至未成年子女(前提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 书证:施暴者写过的悔过书、保证书,以及妇联或居委会的调解记录。 

做完这三步后,你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一般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将在24小时内签发 。保护令可以有效禁止对方接近你、骚扰你。

最后请记住,法律赋予了你寻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你正面临困境,可以拨打全国妇联维权公益热线 12338 或法律援助热线 12348 寻求免费帮助 。

勇敢一点,用正确的方式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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