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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债务挡箭牌”——夫妻共同债务,离了也要共同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9-03   点击数:0

很多人以为,只要离了婚,前妻或前夫的债就与自己无关了。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婚姻关系的解除,改变的只是夫妻身份,改变不了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

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共债共签”。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子女教育、老人赡养、家庭衣食住行等日常开支。

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夫妻离婚时,往往会在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有效,一方承担后可以依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但是,这个约定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明确指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也就是说,即便离婚协议写得再清楚,债权人也照样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

恶意逃债行不通

实践中,有人试图通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未负债一方,自己“净身出户”,意图逃避债务。这种行为违背诚信原则,法律坚决予以否定。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离婚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结语

总而言之,离婚只解决婚姻关系,不解决债务问题。夫妻共同债务不会因为一纸离婚协议而消失,也不会因为双方内部约定而转移。无论是否离婚,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离婚可以切断夫妻身份,但切不断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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