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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份吗?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6-02-24   点击数:0

情侣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买房,但房产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分手时另一方能否分到份额?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答案很明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看出资

首先,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因此,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不能简单地因为“同居”就认定为双方共有,也不会仅仅因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绝对认定为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处理同居析产纠纷时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房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且能举证证明的,优先适用约定。

第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区分两种情形:

  • 如果是一方单独出资购买的房产,包括其个人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即使是在同居期间购买,也归其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

  • 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比如共同支付首付、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共有财产。分割时,以双方的出资比例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同居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共同子女、双方对财产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自己出了钱,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也能主张相应的份额。

第三,特殊情形下的“借名买房”。 如果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即一方借用另一方的名义购房,且能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如出资凭证、购房合同原件、实际居住证明等),法院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为真实权利人,并判决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实务建议:

  1. 保留出资证据:转账记录、银行流水、首付凭证、还贷记录等是证明出资的关键证据。

  2. 尽量书面约定:同居期间购置大额财产,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和产权归属。

  3. 注意区分赠与:如果一方的出资是赠与给另一方的,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否则按借款或共同出资处理的可能性较大。

总之,同居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另一方是否有份,核心在于能否证明自己出资了。法律保护的是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单纯依赖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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