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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0年的交通事故,我请了律师,当时付了5000,可是三年之后,他告我说我没付,(当时收据给了他,他自己开的所),我看了他自己造的假合同,一共五份,是他自己模仿我的字体签的名,手印也是他自己的,4月13号开庭,我该什么办?谢谢

你好,属于债务纠纷,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未按照合同支付相应的费用。对方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你应当准备能够反驳的证据,否者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行使抗辩权,该笔债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直接电话咨询律师或者是带上相应资料,直接咨询律师,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2015-04-02 16:57:17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