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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我并进行公证,现在母亲想把房产赠予儿子,欲撤销原来的公证,请问是否可行?

你好,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给女儿的房产已经进行公证,依法不可以撤销。因此,母亲想把房产赠与儿子不可行,除非女儿同意撤销赠予公证。或者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回复时间:2015-04-21 16:57:42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