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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陈某结婚后的头几年夫妻感情尚可。后来,我们因一些事情产生矛盾,吵了几次之后,双方开始互不搭理,冷战持续了2个月。我想主动修复关系,但陈某不是随便应付几句,就是冷言冷语。陈某的冷淡、疏远令我的精神几近崩溃。请问,如果我起诉要求离婚,能要求陈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吗?

你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法律层面的家庭暴力是指身体接触的暴力行为,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另外,家庭“冷暴力”常常在表象上不留痕迹,取证会遇到困难。目前,我国法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家庭“冷暴力”尚无明确规定。

回复时间:2015-05-21 10:00:53  回复律师:本团队律师  咨询热线:139-8219-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