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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夫妻间侮辱、谩骂和冷遇,是否构成家庭暴力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3-10-12   点击数:207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殴打另一方,造成有形实质的伤害,是很容易就认定为家庭暴力的,那么夫妻间侮辱、谩骂和冷遇造成无形的伤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呢?

  法律界普遍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家庭暴力有其确定的内涵,我们不能盲目的把家庭暴力的涵义延伸。把夫妻间的侮辱、谩骂、不说话等精神伤害纳入家庭暴力之中,会导致家庭暴力涵义的无限扩大和离婚与损害赔偿诉讼的激增,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二是一方以侮辱、谩骂和不说话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虐待,给另一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以及巨大的精神伤害,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律师评析:笔者同意第二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包括造成精神损害的暴力、造成身体损害的暴力和造成两方面损害的家庭暴力。因此,家庭冷暴力也应该纳入家庭暴力范围,予以禁止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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