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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来源:离婚律师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4-10-11   点击数:10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有仪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那么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到底有何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性质不同。

  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如爷爷死亡后,父亲还来不及得到该继承的遗产就去世的,由孙子来继承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来(还未分配到手)的遗产;代位继承是直接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4.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5.法定事由不同。

  转继承即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是在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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